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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大力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发布时间:201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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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引导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近日,河南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制定《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创新扶持政策,优化管理服务,切实加强保障。

一是创新就业资金支持方式。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给予200-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为农民工提供电商及网络培训的创业服务机构给予1000-2000元的实训补贴。对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给予2000元的创业项目开发补贴。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者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2年内按照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二是支持落实普惠金融政策。财政统筹整合就业补助等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力争2018年规模达到10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10-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新增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单户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且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发生风险后,由河南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按照实际代偿额的一定比例补偿相关担保机构。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利用专利权、林权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给予20%的补贴。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发行费补贴。对参加农业保险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三是支持返乡创业平台建设。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补贴政策。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物流、健康、乡村旅游等服务业项目予以择优支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对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的,给予每县1500万元的补助。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项目享受与外地客商同等优惠政策,对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减免相关税费。

四是实施返乡创业奖补政策。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奖补200万元。对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奖补300万元。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奖补50万元。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省级优秀示范项目奖补2-15万元。对全省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奖补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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