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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科技类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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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了解掌握我市各项科技类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推动科技类项目健康发展,为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服务,决定对全市已建及执行期内各类科技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绩效评估对象为我市已认定确认的各类项目(名单附后),包括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孵化载体、研发平台、园区、人才团队等(2023年度新认定培育的除外),执行期内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2023年到期要验收的除外)。市级项目已培育为省以上级别的不纳入此次评估,平台载体类项目依托单位为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无需提供评估材料,直接确认为合格等次。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县区普查和市抽查方式进行。
三、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主要对项目建设运行状况、基本财务指标、科技成果产出及人才引进培育等内容进行评估,基本依据是各类科技项目认定标准。
四、时间安排
本次评估共分四个阶段:企业单位自查、县区科技局普查、市科技局抽查、结果公布。
1.企业自查。时间:7月7日前,各类科技项目单位对照项目认定条件标准进行自查,填写项目绩效评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证明及诚信承诺书一并报送所属县区科技局。
2.县区科技局普查。时间:7月21日前,县区科技局对辖区内所有科技类项目单位进行逐家查看,主要看企业是否存在、是否正常经营,对照认定标准,现场核对企业报送材料内容,填写项目评估汇总表,连同企业绩效表各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市直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应评估项目进行查看。
3.市科技局抽查。7月28日前,根据县区报送情况,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随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查看,看项目实际情况是否与报送材料一致。
4.结果公布。8月4日前,根据县区报送和抽查情况,对各类项目确定评估结果并统一对外公布。评估结果分为:优良、合格、警告、取消四档,对优良的优先推荐申报省以上项目,警告的给予半年整改期,到期重新进行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取消的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各类项目。
五、其它要求
1.各企业单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进行自查填报,并对报送材料负责。
2.各单位务必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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